【国金商社】离岸信托情况梳理 餐饮风向标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后,将追缴通过装入离岸信托实现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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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商社】离岸信托情况梳理

餐饮风向标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后,将追缴通过装入离岸信托实现的避税。按新规规则,追缴的税款主要分为分红税、装入税及递延税三类。

分红税: 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分配收益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缴纳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根据媒体渠道整理,需追缴的部分是2025年及以前信托收到的分红和减持所得, 补缴截止日为10月22日。90天窗口期内补缴免收滞纳金,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相当于年化18.25%。

装入税: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将股权、股票、房产、现金以外财产等转移给离岸信托(或信托控制的境外SPV/代持实体)持有时, 就“装入时市价−原值−合理费用”的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的20%由该居民个人一次性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规则,2023-2025年三年间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需全额补缴设立环节的装入税。创始人直接持股,无离岸信托装入环节的企业,无需补缴装入税。

递延税(暂无明确时间节点): 税法特别条款允许纳税人在所得形成但通常应缴税的时点上暂不申报缴纳,而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推迟至未来法定时点(转让、领取、实际分配等)实现的征管安排,法定税率与税目不变,仅确认时点后移。 按新规规则,离岸信托中的股份成本, 按上市前原始价格计算, 卖出时从成本价到市价的全部增值,按20%一次性缴清,创业者原始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故税基基本等于当前市值。该项税款目前无需立即缴纳,但减持变现时需一次性缴清。

总体总结

主题正文

  1.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后,将追缴通过装入离岸信托实现的避税。
  2. 分红税: 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分配收益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缴纳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
  3. 根据媒体渠道整理,需追缴的部分是2025年及以前信托收到的分红和减持所得, 补缴截止日为10月22日。
  4. 90天窗口期内补缴免收滞纳金,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相当于年化18.25%。
  5. 装入税: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将股权、股票、房产、现金以外财产等转移给离岸信托(或信托控制的境外SPV/代持实体)持有时, 就“装入时市价−原值−合理费用”的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的20%由该居民个人一次性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 按新规规则,2023-2025年三年间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的,需全额补缴设立环节的装入税。
  7. 递延税(暂无明确时间节点): 税法特别条款允许纳税人在所得形成但通常应缴税的时点上暂不申报缴纳,而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推迟至未来法定时点(转让、领取、实际分配等)实现的征管安排,法定税率与税目不变,仅确认时点后移。
  8. 按新规规则,离岸信托中的股份成本, 按上市前原始价格计算, 卖出时从成本价到市价的全部增值,按20%一次性缴清,创业者原始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故税基基本等于当前市值。